English

伪劣公共工程能否索赔

1999-10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童大焕

坐汽车出差,走的是按国家二级公路标准设计的国道,据说修这样的路所花的费用相当于用百元大钞将路面铺满。可是才两三年,道路被一次又一次翻修的痕迹已赫然入目。一路上收费的关卡却一个不少,收的钱也一分不少。

我们买了车,每年还要交为数不菲的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,有的地方几乎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了。我们交这些昂贵的费用是为了购买他们提供的优质服务的啊!像这样三天两头让司机走不安稳,难道不是服务质量不过关吗?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有权提出双倍索赔才是。

许许多多的豆腐渣道路,导致了许许多多的车毁人亡,却从未听说过有哪辆车、哪个人得到过这些收费部门的一星半点的赔偿!这不是公民权利的严重缺席么?仅仅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来说,确因道路质量低劣而导致的交通事故,道路监管部门及收费部门都理所当然地必须赔偿。

绝大多数的豆腐渣工程都是由政府出面的社会公共工程。没有纳税人索赔的权利,仅靠厂商的自律、宣言和“承诺”不足以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柜台,不足以有效遏制腐败,不足以使公共服务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